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川发改基础[2021]113 号《关于 G7611 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西香高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专项建设基金、业主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
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就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基本草原调整规划、占用草原生态影响评价与植被恢复保护方案编制服务(含先行用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西昌市小庙乡附近,顺接在建G7611昭通至西昌高速公路,完全利用既有G5线京昆高速公路(小庙至黄联关段),经中坝乡,盐源县平川镇、金河乡、棉桠乡,止于长柏乡川滇省界处,与拟建G7611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宁蒗至香格里拉段,即云南段)相接。本项目初步设计全长233.217公里,其中主线155.422公里,同步建设西昌、木里、泸沽湖3条高速公路支线,共约77.795公里,同步建设7条互通立交连接线,共计32.573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隧比约69%,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工作内容为本项目全线范围内基本草原调整规划、占用草原生态影响评价与植被恢复保护方案编制服务(含先行用地)。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本项目征地范围内,开展本工程使用草原野外调查工作,确定各草原面积、权属、植被类型等指标,并根据草原属性,如本项目区涉及基本草原,编制基本草原调规方案,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2、依据国家、四川省相关规定,计算本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应向国家上缴的征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并估算征占用草地补偿费、牧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测算;
3、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按项目审核审批要求,完成拟临时占用和征占用草原生态影响评价与植被恢复保护方案要件编制工作,做好征用使用草地(永久)的组件上报工作;
4、做好与项目相关县、市(州)、省级草原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5、协助配合完成第三方拟使用草原现场查验工作;
6、协助配合完成相关专家评审会,协助配合完成专家现场检查(如有);
7、协助配合完成项目使用草原相关行政报批手续,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8、在项目前期准备和建设期间,为委托方提供草原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的咨询服务;
9、确保设计成果内容完整、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指标;
10、指派专人为工作联络人员,及时与委托方联系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11、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本建设项目使用草原生态影响评价与植被恢复保护方案负责解释、补充及修改。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正式报告,并配合招标人取得批复,直至完成后续服务为止。
2.4 服务地点:本项目全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具有: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具有四川省咨询协会颁发的农业行业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1.2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7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①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项目的基本草原调整规划,②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项目的占用草原生态影响评价与植被恢复保护方案编制类似业绩(同一类似业绩包含①和②可分别计算业绩)。
3.1.3 信誉要求:
1、近3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信誉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重点关注、资质/资格、风险提示、其他”等全部网络截图);
3、投标人(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9年7月1日起至今)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1.4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农、林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2017 年7月 1 日至今)主持完成过①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项目的基本草原调整规划,②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项目的占用草原生态影响评价与植被恢复保护方案编制类似业绩(同一类似业绩包含①和②可分别计算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需另外提供委托方开据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签发或签定时间应在 2017年7月1日之后),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2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单信封),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为:自2022年10月19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8日09时30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蜀道集采平台”)(http://zb.shudaojt.com)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费用应从投标人对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科技园支行
账号: 22804801040023235。
投标人需备注: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基本草原调整规划、占用草原生态影响评价与植被恢复保护方案编制服务(含先行用地)招标文件费(可简写)。
5.3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考察、投标预备会
1)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2)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在开标后 5 日内,需要向招标人递交一份投标文件纸质版进行存档备查,递交地点为: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369号两江国际A栋24楼2435办公室, 联系方式为: 19115772923。)
6.3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11层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
6.4 以下情况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未按规定加密上传或未按相应投标标段对应上传的,“蜀道集采平台”将拒收相应投标文件。若证明是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时对其加密的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shudaojt.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形式和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转帐形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帐形式的,应从投标人对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科技园支行
账号: 22804801040023235。
投标人需备注: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基本草原调整规划、占用草原生态影响评价与植被恢复保护方案编制服务(含先行用地)投标保证金(可简写)。投标人的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到账。
9、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s://zb.shudaojt.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修正)、《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修正)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 则不予受理。
本次评标将接受四川蜀道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养护部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招标结果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投诉电话:028-81250281。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西香高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迎宾大道泸川苑15楼
联 系 人:鲜先生
联系电话:19115772923
2022年10月